1.噸包廠家:關于塑料試樣狀態調節和試驗的標準環境,GB10454-1989標準規定的抗拉 強度及伸長試驗環境條件為20±2℃,rh65%±5%。目前,國際和國內對于塑料 包裝材料的測試,除非另有規定,一般應在23±1℃(或±2℃),rh50%±2%(或±5%)的條件下進行測試。對于吊帶、吊繩及其它部位樣品的測試也應照此辦理。
2.關于圓形噸袋直徑的測量,GB10454—1989標準中規定用測量袋子折徑然后折算成直徑的方法。我們知道,有的圓形噸袋的原材料為圓筒形布料,為了計算成品袋的直徑,在生產過程中用測量其折徑的方法是比較方便的。而有的圓形噸袋的生產原材料不是圓筒形布料,是平面的布料,在生產加工過程中需將圓周長折算成為直徑,而在縫制過程中,可能會造成成品袋直徑的誤差。
另一方面,我們在實際 檢測工作中,在測量成品袋的折徑時,因為噸袋已加工好,測量樣品袋時,噸袋很難攤得很平,袋子的兩端(底和蓋)部分的zui大尺寸是袋子的直徑,而中間袋體部分尺寸較大,愈到兩端尺寸愈小,在實施具體測量時,總會造成一定的測量誤差。所以從 檢測的角度來說,建議對 噸袋樣品直徑的測量不應采用折算的方法,應采用直接測量袋子的底和蓋的直徑的方法,這樣又簡捷又準確。
3.噸包廠家:噸袋尺寸的測量工具因為定為鋼卷尺,測量精度應規定jing確到1mm。
4.對于噸袋聯接部位的取樣方法,GB10454—1989標準中規定了樣品的尺寸,但沒有明確規定取樣的方法。在測試工作中,對于聯接部位(主體聯接、底部聯接等)、樣品的拉伸受力部位(寬度為110mm)應規定用電熱方法裁取,以防止樣品的纖維及縫線受到破壞。
5.關于折徑的測量問題,GB10454-1989標準中規定“測量兩個不同部位”的折徑。常州噸袋小編認為,在這里應對測量的具體部位加以規定,這樣才有可操作性,使測量方法更統一,更規范。